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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级别的官员才有资格入京陛见,频率是每年一次还是数年一次
发布日期:2025-02-05 00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18

在春节期间,事务繁杂,后台积累了许多留言和读者的问题未能及时回复,御史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。在新年前,有读者请求撰写一篇关于清代地方官员陛见的文章,御史借助《大清会典》的资料,与大家分享相关信息。

陛见是指各省的高级文官和武将,依照朝廷的规定在特定的年份到京城拜见皇帝。这不仅是臣子的礼仪表现,也是皇帝直接考察大臣的重要途径。

在大明建立初期,太祖朱元璋规定各省、府、州、县的官员必须在每年元旦时入京朝贺。然而,这一制度并未持续太久,因为地方官员离开其统治区域后,许多政务会受到影响。此外,一些省份距离京城较远,往返需要耗费数月的时间。

从明中期开始,各省的高级文武官员如布政使、按察使、提督和总兵等,每年只需向皇帝陛见一次,而其他级别的官员则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几年才陛见一次,甚至有些官员根本不陛见。

清朝入关后继续沿用明代的制度,各省的督抚和提督每年需一次到京城向皇帝请安。到了康熙中期,考虑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事务繁重,皇帝决定取消他们的陛见。自此以后,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地位大幅下降,逐渐沦为督抚的下属官员。

各省官员进京觐见,主要是为了向皇帝亲自汇报工作。然而,随着密折制度的逐渐推广,许多重要政务可以通过密折单独向皇帝汇报,因此每年一次的觐见显得有些多余。然而,地方官员不入京觐见又不符合朝廷的礼仪规定,因此从乾隆年间起,朝廷便制定了相应的细则。

首先规定了陛见的年限

在文官体系中,唯有总督和巡抚可以享有陛见的特权,其他如布政使、按察使、盐运使等官员,若没有皇帝的特旨,便不得擅自离职前来京城陛见。

尽管督抚陛见是朝廷的一项制度,但各省的督抚在陛见之前,必须主动向皇帝上奏,这显示出臣子对皇帝忠诚的核心理念。

然而,考虑到总督和巡抚负责管理一省或多省的职务,若每年都要拜见皇帝,会浪费大量时间在路途上。如果途中发生突发事件,必然会对国家事务造成影响。

据《大清会典》的记载,离京师较近的直隶、山西、山东和河南四省的总督与巡抚,每年需陛见一次;而在两江和三省的安排中,总督与巡抚则需分开陛见,即两江总督与江苏、安徽、江西的巡抚,每两年轮流陛见一次;福建、浙江及两广的总督与巡抚同样是交替陛见。

江南各省由于是朝廷的重要财源地,同时涉及漕运和盐务等事务,偶尔皇帝会召见督抚,亲自询问政务。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,通常只在特殊时期才会发生。至于云贵、两广、陕甘等偏远省份的督抚,通常每两年或三年才会轮流朝见一次。

相比于文官,各省的武职高官在陛见的年限上则更为漫长。凡是设有一名驻防将军和两名副都统的省份,按照三班制每年轮替,三年便可轮换一次;而设有一名将军或一名都统及一名副都统的省份,则采取两班制,每隔一年轮替,四年后便可完成一次更换。

像山海关和热河等地的副都统,通常每三年才会到京城一次;总管和城守尉也是每三年请求皇上召见一次,如果皇上没有同意,第二年会再次提出请求。

绿营中有几个比较独特的职位,包括直隶提督以及马兰镇与泰宁镇的总兵。根据规定,直隶提督每两年必须向皇帝陛见一次,而马兰镇和泰宁镇的总兵则是每两年轮流前来京城。

其他各省的提督和总兵,每三年需向陛下请示一次。伊犁总兵由于距离京城较远,规定在五年任期满后,无论是继续留任还是调动,都需再行奏请陛见。而台湾镇的总兵则更为特殊,按照规定,只有在升迁时才能向陛下请示。

其次是入京陛见的礼制

封疆大吏进京历来被认为是朝廷的重要事务。在清初,各省的督抚和将军进京时,阵势和气派都相当盛大,随行的人员和护卫兵丁有时甚至超过百人,这给沿途的驿站和国家财政带来了不小的压力。

从康熙时期开始,朝廷对地方官员入京进行了调整,制定了相应的规定。所有前来京城觐见皇帝的地方大员,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兵部的勘合和火牌,简单来说,就是需要使用朝廷统一发放的通行证。

清代的驿站网络非常成熟,规章制度十分健全,不同级别的官员使用驿站都有明确的规定。若有人滥用驿站资源以权谋私,必将面临相应的惩处。

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呢?总督、巡抚和将军的随行人员不得超过六人,护卫的士兵也不得超过十五人。此外,明确规定入京拜见皇帝时不得带家属。如果在拜见时携带贡品或押送贵重物品,每辆车还需额外配备两名士兵。

官员到京城后,其居所由朝廷统一安排。自乾隆时期起,贤良寺便成为地方大员的官方住宿地点。例如,甲午战争失败后,李鸿章曾在贤良寺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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